揚州教投校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1.7.23-2021.8.5)
發布單位:揚州產權綜合服務市場 發布時間:2021年7月23日
招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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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教投校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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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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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學院生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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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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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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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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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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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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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租金參考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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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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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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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區大門口1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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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學院生活區大門口由東向西1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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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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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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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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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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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5日17時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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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備條件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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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意向承租人身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礙;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須符合法律和揚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從事游戲室、網吧、旅館、足療、煙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經營;
3、租金每年結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間不得轉租或分租,且不得更改房屋結構;
4、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該房后,須與原承租人商談房屋交接事宜。招租單位對前后輪交接后續事宜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和經濟補償責任。無論何方承租,租賃起租日由招租單位決定;
5、承租人必須交付合同履約保證金(具體以《房屋使用合同》為準);
6、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7、合同期內不得轉租,承租人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8、租賃期間,出租房以現有房屋狀況交付,不負責租賃房屋的屋面和墻體等維修,如因屋面和墻體等原因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自行負責;
9、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須在合同期滿或解除后3日內無條件交還房屋,固定裝潢部門應完整交給出租方,逾期不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10、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釋權歸揚州教投校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所有(意向承租人在報名前必須事先與本單位聯系現場看房,再憑招租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揚州產權綜合服務市場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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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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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為法人的,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現場提交報名資料、現場確認;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到場提交報名資料、現場確認;
3、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交材料:
(1)法人報名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2)法人委托報名的還應提交:授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由法人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3)自然人報名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4)招租單位出具的證明;
(5)填寫《房屋租賃報名表》、《承諾書》以及提交公告約定的其他報名材料(法人報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諾書》承諾履行公告中公開信息所載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費標準向揚州產權綜合服務市場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務費,并保證所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無虛假和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事項,并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
5、意向承租人應提交意向承租人應備條件及承諾里所須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為復印件的,經辦人須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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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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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書面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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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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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交納的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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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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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揚子江北路471號(揚州財會服務中心3號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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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和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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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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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意向承租人被確定為承租人后放棄承租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同時承擔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2、如發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招租活動不能進行的,或招租活動有爭議且尚未解決的,或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或終止的情形,揚州產權綜合服務市場有權中止或終止本次招租活動,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報名起止日期內完成報名程序及保證金繳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程序的,報名無效;
4、保證金繳納應通過轉賬方式(不接受現場現金繳納及刷卡),未按照規定方式繳納保證金的,報名無效;
5、個人報名的,應從本人銀行賬戶轉賬;法人單位報名的,應從法人單位基本戶轉賬,未按照要求繳納保證金的,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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